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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盈私有化事件鬧得滿城風雨,除了涉及股民利益之外,更關乎監管機構對企業管治的態度,甚至金融中心的地位。圖為電訊盈科香港寫字樓。法新社
信誠證券資產管理部聯席董事、證監會持牌人士 涂國彬
電盈私有化事件鬧得滿城風雨,投票及訴訟程序擾攘多時,最新消息是證監會上訴得直。一件本來正常不過的商業事件,竟可以有如此廣泛的社會討論,箇中原因不難明白,除了涉及股民利益之外,更關乎監管機構對企業管治的態度,甚至金融中心的地位。
純粹從投資者的盈虧來看,自科網年代購併以來的高價,一直跌至今天,平均計,電盈股東輸多贏少可以肯定。本港電訊業競爭激烈,經營環境並不特別利好,而購併時留下的龐大債務負擔,電盈花了多年時間,好不容易才可擺脫。純從經營前景去考慮,投資者留戀極不合理,但同情地了解,多年積怨,對也好,錯也好,是不易化解的。
隨著業績不振,股價低沉,管理層與小股民的關係極為惡劣,以致這麼多年來,大股東的提議,小股東反對的多,贊成的少,糾纏難解,對於雙方均是進退兩難。小股東不捨得蝕賣之餘,無論如何總是心有不甘;相反,大股東卻是難以脫身,礙於上市公司身份,交易要多方配合批准,欲離場而不果。今次的私有化正是機會,讓雙方恩怨來個了斷。
可惜的是,到了最後竟要對簿公堂,對公司來說是尋求法律釐清,對股民來說是爭回公道。小股東罕有地庭上發言,多年來的委屈,盡訴心中情。但問題關鍵懸而未決,真正礙事的人頭票法例,也就是令大家原初盡力跟足的遊戲規則,機關算盡反惹來陰謀論質疑。搞了多天未知界線何處,還待稍後的書面判詞望見端倪。
其實,從企業管治的角度,監管當局其實早應隨著時代變化,及早修訂過時法例,而非待到小股東投票後才進行調查,雖說亡羊補牢未為晚也,但不幸地也令事件複雜化,更要耗上龐大法律費用。
生意買賣搞上法庭,歸根究底其實是各持己見,利益無法自行協商。事實上,交易之事,從來兩蒙其利才可達成,一人讓一步,沒有真正合理價。因此,吵上法庭,自然各有道理,總不成一面倒好壞。但大家連日來看到的一種印象,就是同樣法律,結論可以南轅北轍,甚為極端,忽左忽右。
最新發展是因為私有化趕不及原定時限,條件不合,有關建議失效,並宣布將派特別股息。對於投資者來說,公司拿出大筆現金去派息,之後發展如何難料。手上股票大概繼續是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看來困擾多年的恩怨情仇,仍得繼續糾纏下去。本來只是尋常私有化交易,最終要勞師動眾,雖有一說認為是法治和公義得彰顯,但同樣可以理解為簡單如此的交易制度也不周全,金融中心之位,小心不進則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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