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 國
如果不是那個時候有租書店,中學時代就不會看了那麼多的武俠小說。如今,租書店早已從社會中消失,要看書,只能購買,或者到圖書館去借閱。
想想那個時代,版權的概念根本就沒有,所以租書的租金,都進了租書店老闆的口袋。當然租書店老闆要先花錢去買出租的書。
可是,如果是在現在,恐怕還牽涉到出版公司的權益問題,出租可以,出版公司可要收取相當費用吧?就像如今上卡啦OK店唱歌,唱片公司就要收取權益費。不過,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後還不是要消費者掏腰包?租書店雖然已經消失了很多年,可是租書的概念卻在最近復活了。
新聞說:「出版三科新高中課本的現代教育研究社,經早前向多間中學諮詢後,決定推出『使用權實驗計劃』,與學校合作,以六折至七折的價錢為學生提供三年的課本,至整個課程完結後,則透過學校向學生進行回收……參與的每名學生,三年合共最多可節省六百二十二元。」
這不就是租書嗎?只不過,出租的是教科書而已。教科書不是年年都有家長說太貴嗎?可以想得出,今年暑假,由於新教育制度開始,以前兩年的中學教科書現在得改為三年,書費自然就比以往來得貴。有了這樣的租書計劃,家長就可以省點荷包,計劃真的不錯呢!
只是,老師會不會覺得要麻煩到自身而不願配合?家長又會不會覺得書本不是屬於學生自己的,還是購買算了呢?萬一丟了書本又怎麼辦?這可都要經過考驗啊。不像我們當年租書,哪管它新的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