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通過的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在6月1日生效,同日警監會將轉為法定機構,簡稱為監警會。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監警會成立後,投訴警察制度邁向新里程碑,監警會有法定權力,將提高公信力及透明度。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江華期望,監警會成立後有足夠資源,可公開招聘秘書處人員,不須借調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