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鐵公司(現稱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前律政總經理張志英涉嫌私相授受,將總值逾43萬元的顧問合約,批予其弟經營的公司,卻未有申報姐弟的親屬關係,構成利益衝突,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昨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51歲的張志英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1983年加入地鐵公司的張,於案發時出任地鐵公司的秘書及法律部律政總經理,直至去年2月辭職。控罪指張涉嫌於06年3月10日至07年2月12日期間,在未申報利益下聘用其弟張志明經營的顧問公司Global Consulting,提供與資訊科技服務有關的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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