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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就「發水樓」展開為期四個月的公眾諮詢。林鄭月娥表示,政府不設預定立場。 本報記者劉國權 攝
【本報訊】(記者 譚靜雯)屋苑的公共設施豁免於總樓面面積,令屋苑實際樓面總面積超出原來預期,形成俗稱「發水樓」的問題,帶來影響區內空氣流通等公共環境問題。為此,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昨展開為期4個月的公眾諮詢,從3方面檢討建築物設計(見表),包括建議發展項目面積倘大於1,000平方米,須劃出約20%至30%面積的地面、平台和屋頂作綠化,以及樓宇與道路的街道距離不少於7.5米,並檢討現行的總樓面面積豁免政策。
有測量師支持就建築物總樓面面積設上限,認為可減低樓宇高度;而機房等必需設施所佔面積日後或不獲豁免,令建築成本及維修費上升,但相信對樓價影響不大。
減低建築物體積或增成本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就「優化建築設計、締造可持續建築環境」收集市民意見。重點檢討建築物的設計,建議面積大於2公頃或闊度超過60米地盤,須保留相等於建築物正面外牆總面積20%至33.3%間隔空間;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的發展項目,約20%至30%面積包括地面、平台和屋頂都需要綠化,以及樓宇後移,與街道之間的闊度不少於7.5米。
文件也檢討是否繼續透過豁免樓面面積鼓勵興建環保設施,包括停車場、供公眾使用的平台花園、環保露台及住客會所等,如果上述設施可獲寬免總樓面面積,容易造成「屏風樓」或「發水樓」問題出現;如果不給予樓面豁免,雖可減低建築物體積,但每個單位業主或用戶需分擔更多建築及維修成本等。
林鄭:政府不設預定立場
有見及此,文件訂出3個未來路向方案,包括繼續透過豁免樓面面積鼓勵發展商興建環保設施等;另一建議是,為總樓面面積寬免設上限,減低樓宇發展密度;最後一個建議是,撤銷豁免樓面面積政策,強制規定發展商提供能源效益設施及環保建築。諮詢期截至10月底,期間將舉辦多場工作坊、諮詢會、地區論壇和交流會等。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政府以完全開放態度接受公眾意見,並沒有預設立場。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席陳智思則表示,收集公眾意見後,下階段工作是分析公眾意見及制訂下一步方向,該會將於2010年初向政府提交相關報告。至於撤銷豁免樓面面積政策,成本會否轉嫁到業主身上,他說,現階段難以預測對樓價的影響。
建築師學會反對撤銷豁免
香港建築師學會支持為豁免總樓面面積設上限,但認為毋須撤銷豁免來解決問題,學會又指取消豁免政策會鼓勵發展商將大廈公用地方縮至最小。測量師謝偉銓則舉例:「有一些設施必須興建,如發電機房等,現時豁免樓面面積真正的住宅面積為10萬呎,但一刀切取消後,又要建那些設施,實際的住宅面積可能減至9.5萬呎,這樣地價就會便宜,政府收入相對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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