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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承禧被裁定4項控罪成立,判囚2年,並須向馬會賠償35萬元。 資料圖片
【本報訊】前康體發展局主席兼前九倉大班洪承禧,涉嫌於06年利用香港賽馬會遴選會員身份,推薦一名馬會會員升級為全費會員時,收受45萬元賄款,否認控罪的洪經審訊後,昨被裁定4項控罪成立,被判入獄2年,並須向馬會賠償35萬元。法官指貪污是社會的毒瘤(cancer),斥被告利用會員沒有耐性的心理,打開成為全費會員的「後門」,其行為令馬會失望。
年屆70、曾於香港商界叱炊@時的洪承禧為退休商人,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3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洪聞判後表現冷靜,並透過律師求情指自己沒有刑事紀錄,案件對其家庭造成打擊,他因本案由社會上層跌至低層,日後難以再擔任董事等職位,且被告案中只推薦一名馬會會員,對社會的損害屬於最低程度。
官斥貪污是毒瘤 損馬會聲譽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出,被告是社會知名人物,曾身兼多個本地機構的會員,對本地的體育發展貢獻良多,但貪污在香港被視為嚴重毒瘤(cancer),會侵蝕社會。被告於案件中嚴重違反誠信,利用會員沒有耐性的心理,打開申請會籍的「後門」,剝削從正途申請會籍的人,危及候選全費會員的利益,破壞馬會的聲譽,其行為辜負了馬會。
郭官又指,雖然被告於犯案時正陷入經濟困難,但這並不是求情理由,法庭從不接受罪犯因經濟困難而犯案,斥被告的不幸咎由自取,只能怪罪自己。但法官認為,被告雖於案中先後3次接受利益,但連串事件均由單一交易引起,加上被告的年紀大,過去曾對香港體育界有貢獻,身為太平紳士的洪承禧曾獲特區政府頒發銀紫荊星章,故法庭於判刑時會較為仁慈。
先後3次收款 錄影辯稱貸款
案情透露,洪自1997年成為馬會遴選會員,每年可推薦一名人士成為全費會員。至06年10月,中間人龍汛鳴(又名龍世昌)聯絡洪,指身為賽馬會會員的黃蓓(洋名Joanne)希望申請成為全費會員,洪於同月向馬會會員事務部撰信推薦黃成為全費會員,並向龍汛鳴索取20萬元。洪又於同年10至12月,先後3次從龍汛鳴處接受共45萬元,2人於同年12月1日離開會面的酒店時,被廉署職員拘捕,洪於會面錄影帶中辯稱案中的款額只是貸款。
馬會昨日表示已得知法庭的判刑,重申誠實和廉潔是馬會的核心價值,日後的會籍申請會一如過往,以嚴謹的批核程序,維護馬會的高度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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