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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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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覆核立會傳召 鄭家純梁志堅入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7-12]     我要評論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新世界中國主席鄭家純及執行董事梁志堅昨日正式入稟高等法院,就立法會「梁展文事件」專責委員會強制要求他們出席公開聆訊尋求司法覆核。兩人在入稟狀中質疑,委員會越權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要求他們出席,違反《基本法》的規定,又指兩人繼續作供會影響該集團與政府就紅灣半島事件進行的訴訟,故要求法院推翻委員會的決定。

質疑專責委員會越權

 委員會副主席李永達坦指,法庭可能需要時間處理司法覆核申請,不排除會將立法會聆訊的時間稍為押後。有委員則相信,新世界要求司法覆核的理據,對立法會如何行使特權有深遠影響。

 鄭家純及梁志堅原定於本月15日再次出席公開聆訊作供。據2人於日前向法院提交的入稟狀指,《基本法》第73條賦予立法會傳召相關人士出庭作供及提交證供的權力,但必須由整個立法會或至少多於一半的立法會成員行使,而梁展文調查委員會成員人數不足立法會一半,故不可行使有關權力。

 入稟狀續指,委員會主要調查梁展文的行為是否有違公眾利益,而非在調查新世界中國的內部管理問題,而委員會多番要求申請人呈交的文件以及作出的提問,均受法律專業特權所保障,當其更涉及申請人的私穩,違反《基本法》第30條及第35條,故認為委員會的做法越權,應該修改有關問題。

 同時,委員會個別成員公開向申請人作出抨擊,在聆訊未展開前已對兩人下了先入為主的印象,令申請人有可能會面對不公平的審訊和對待,其中有報道更指「若申請人未能於指定日期應訊,委員會將邀請律政司作出起訴」,嚴重影響申請人的聲譽和自由。

委員會明開會商對策

 針對新世界正式入稟司法覆核委員會的決定,委員會決定於明日舉行會議商討對策。

 李永達認為,法庭可能需要時間處理司法覆核申請,不排除會將立法會聆訊的時間稍為押後,但強調立法會多年前調查房委會短樁案事件聆訊時,亦曾有承建商拒絕出席,但最終仍要到立法會作供。委員會委員湯家驊則認為︰「如果我地(委員會)冇鰶ルl證人匯權力,我相信立法會要進行調查會係非常困難,因為我地(立法會)大會冇可能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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