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6歲無業青年張梓彬涉在家中藏有11枝伸縮警棍,意圖將來用作打鬥之用,被控以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被告暫時無須答辯,案件押後至8月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期間被告還柙看管。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7月10日在將軍澳彩明苑彩榮閣寓所內,管有11枝伸縮警棍,意圖作非法用途。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招認,警方搜獲的武器是1名三合會的兄弟交給他,用以將來打鬥之用。
意圖供打鬥 官拒保釋
同時被告另外涉及2宗襲擊案正接受擔保,而本案在他擔保外出期間被揭發。
裁判官認為案情非常嚴重,可能牽涉集體打鬥事件,反對被告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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