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逾六旬的退休人士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中國銀行,指他於06年在銀行職員失實推銷的情況下,購入迷債投資,現成雷曼苦主,遂向銀行追討1,100萬元賠償。
原訴林旭彭(譯音)日前透過代表律師入稟向中國銀行(香港)提出申索。入稟狀中指,原訴自03年開始在中銀開戶,直至06年原訴的銀行戶口轉為優先理財戶口。同年10月,負責處理原訴銀行戶口的中銀職員陸游東(譯音)不斷游說原訴投資迷債28系,當時陸向原訴指有關投資風險低,回報穩定,適合原訴這類只接受低風險投資。年過65歲、只有少於5年投資經驗的原訴,最終答允投資1,100萬元。
直至去年發生雷曼事件,原訴損失所有迷債的投資,當時才知道自己購買了雷曼相關產品。原訴現以銀行失責及誤導為由,向銀行追討全數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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