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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王鄧劍群昨被判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罰款2500元。
【本報訊】「鞋王博士」鄧劍群涉於去年9月駕駛賓利房車,由黃大仙荷里活廣場停車場出口駛出大路時,越過另一條行車線與一輛私家車發生輕微碰撞,鄧昨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被罰款2,500元。裁判官批評「鞋王」的證供不合情理,更質疑由「小路出大路」的他應以對方為優先,而非怪責對方沒有留意自己的座駕。
鄧劍群庭外回應:好小心駕駛
香港亞太鞋業集團主席鄧劍群(66歲),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期間,一直保持笑容、神情輕鬆,即使在得悉被判罪名成立後,亦未有臉色大變。但他於離開法院時表示「輸鬫釩圻n講」,認為自己於案發時已「好小心駕駛」。他被控於去年9月19日在黃大仙鳳德道荷里活廣場停車場出入口外,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牌「ATG」的私家車。
辯方求情指,營商的被告有40年駕駛經驗,過去只有一次超速和8次定額罰款紀錄,從來沒有相同紀錄。暫委裁判官許淑儀裁決時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他雖未有親眼看到被告座駕撞向其私家車的一刻,但法例上並沒有相關要求,反觀鄧的證供不合情理。許官考慮到被告初犯,案中沒有人受傷,而車輛的損壞輕微,故以罰款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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