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新合作機制,降低「制度成本」
1.兩地政府盡快協商制定「粵港合作框架協議」
2.成立香港與珠三角地區9城市聯席會議
3.成立與廣東省合作先行先試辦公室
二、粵港金融合作先行先試措施的建議
1.容許粵港銀行進行人民幣同業拆借;允許跨境貸款等
2.成立深港創業板合作聯盟;撥出QDII或QFII部分額度予香港中小型證券商等
3.增加人民幣產品如人民幣債券和人民幣保單
4.港深共同建設「金融合作試驗區」
三、香港與珠三角9城市合作「先行先試」突破口
1.深圳:盡快落實深圳非戶籍居民赴港「一簽多行」,進一步研究推動落實「深圳居民往來香港通行證」、「人車自由行」等便利來港措施
2.廣州:設立永久的港產品展銷中心,設立專項基金,協助珠三角港企開拓內銷市場等
3.東莞:設立便利來港就讀、接受職業培訓的通行證,整合香港職業培訓資源,到東莞開設分校等
4.佛山:成立港佛科研合作基地,建立香港佛山共同向國際引進科技合作模式等
5.珠海:成立港珠機場、港口發展規劃聯席會議,港珠橫琴發展機遇委員會及香港—珠海—廣西—東盟發展機遇委員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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