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深圳22日電】案中的5名港人被告均自稱生意人。其中第3被告陳少明,除被控故意傷害罪外,還被加控製販毒品罪。據悉,控方指,陳少明在深圳經營毒品製造工場,地點位於深圳的佳寧娜廣場一個單位內,深圳警方在去年8月20日,即黃南華在旺角被捕6天後採取行動,搗破該製毒工場,拘捕陳少明,當時的罪名是製造毒品,其後才加控他故意傷害罪。
據80歲高齡、與陳為同父異母兄弟的陳庭光表示,弟弟陳少明於上世紀70年代已到香港,後來移民美國。10年前,陳少明返鄉與他會面時表示,自己已有兩個兒子,其中一個在美國一間銀行任職總裁,而自己則在美國開餐廳,生活富足。之後,兩人再無見過面,因此對於弟弟的犯罪情況並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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