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一名女顧客參加食品公司舉辦的抽獎活動,被要求提供出生日期,但她拒絕,公司不讓她參加抽獎,她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調查後認為,食品公司向投訴人收集的個人資料超出需要,違反保障資料原則。
公司已銷毀非會員個人資料
投訴人指出,食品公司除了要她提供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和身份證號碼,還要登記出生日期,她感到不合理。個人私隱專員吳斌向食品公司反映投訴後,公司已銷毀收集到的非會員個人資料。
吳斌指,舉辦抽獎的公司不需要提取參加者的身份證號碼和出生日期也可以核實身份,呼籲消費者留意。他又提醒商業機構,採集顧客個人資料不應抱有「越多越好」的心態,機構亦有責任向當事人說明,拒絕提供某些資料,會否影響獲取優惠,例如抽獎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