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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江鑫嫻12日電】教育部12日在北京公開對《通用規範文字表》徵集意見。國家語委副主任、教育部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的李宇明司長(見圖)表示,為了照顧漢字在兩岸四地的使用情況和國際化的需求,特別在規範漢字表後加入了《簡繁體對照表》。但他同時強調,目前內地原則上不考慮恢復繁體字。
另外,由於現實需要,有6個繁體字被納入《通用規範文字表》,但僅限用於人名、地名等。
全新納入6繁體字
李宇明表示,《通用規範文字表》研製過程中,針對繁體字恢復和類推簡化問題,曾進行過反覆的研討。研製組最終得出的結論是:為了維護社會用字的穩定,字表原則上不恢復繁體字;將類推簡化的範圍嚴格限定在字表以內,以保持通用層面用字的系統性和穩定性;允許字表以外的字有條件使用,但不類推簡化。
在談到近幾年來社會上激烈討論的繁體字恢復問題時,《通用規範漢字表》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寧表示,首先,從書寫工具的角度來說,漢字是用來記錄的工具,作為一個工具來說越簡便越好。
簡化漢字符合發展
其次是考慮到廣大使用者的習慣。作為一個漢字的使用者和學習者,簡化字是非常便於使用的。漢字簡化是漢字發展的一個總趨勢,是符合發展規律的。
另一方面,在《通用規範漢字表》說明中看到,字表不僅參考了自1919年以來的史料、資料和教科書,而且還參考了1982年的全國人口普查抽樣統計的姓氏人名用字,以及公安部提供的部分姓氏用字和人名用字。據介紹,像「吉吉」字,很多人用在名字裡。可是《現在漢語通用字表》卻沒有,不僅在電腦裡打字時常常找不到,戶籍管理中也常常遇到困難和麻煩。這次徵求意見稿給這個字「轉了正」,成為規範字,但只用於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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