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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12日電】針對有貪官被抓後「詐病」逃脫制裁,廣州南沙檢察院規定,凡是進入檢察院的類似嫌疑人,必須先讓法醫體檢後再接受調查。據悉,此做法在全國檢察系統中尚屬首次。
該檢察院專門設立了法醫檢驗鑒定室,對確實患病的嫌疑人,法醫出具《身體健康狀況說明》作為檢察官安全辦案的參考意見,而「詐病」的嫌疑人則會被揭穿把戲。
此招收穫意外效果。不久前,一名受查貪官被法醫證實患高血壓、冠心病等慢性疾病,需要長期服藥。於是檢察官在審訊時,特別注意嫌疑人的身體狀況,如有不適便暫停訊問。這名貪官深受感動,主動交代了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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