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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海棠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對上海的金融發展提出了明確的司法需求,即進一步完善金融審判機制,改善金融司法環境,充分發揮金融司法在促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在金融司法方面法院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不但是金融案件上的仲裁者還將對金融司法的未來走向上都有指導作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海棠介紹了法院下一步的工作方向:首先法院將優化專業金融審判機制。其次,上海法院將健全金融審判專家輔助制度,還將開展審判理念和法律適用的金融審判調研,並加強和金融部門的溝通交流。張海棠透露,上海法院將建立金融案件審判情況白皮書通報制度,並與金融監管部門建立良好的日常合作交流機制,相互協作、相互交流,今後法院會就個案審理中發現的具體問題及時發送司法建議書,以便於金融機構整改和監管部門的有效監管。
上海法院將繼續加強金融發達地區法院之間的金融司法協作,尤其是地域相連、人文相近、經濟相融的長三角區域法院。張海棠建議建立長三角區域法院之間不同層面的定期交流機制;加強長三角區域法院之間財產保全等方面的溝通合作等,此外,法院還會積極開展金融司法國際交流,加強上海金融司法與國際間的交流活動,以借鑒域外金融司法經驗,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黨委常務副書記吳志攀教授則認為,上海作為全國的金融中心要起到先導作用,不僅僅局限於技術性的東西,而要更加注重於氣候的改善、新能源、新材料和新動力的行業、農業和糧食發展的行業、水資源保護與利用的行業、改善人類貧困和防止疾病的行業,像孟加拉的尤納斯那樣做,服務於科技創新,服務於節約能源型,環境友好型的社會,以及減少自然災害,改善民生,促進就業,促進社會公平,用商業化的方式、用企業化的經營、用金融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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