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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毗鄰香港,是港人置業的首選,今年上半年港人在深圳投資房產數目達4,000至4,200個單位。
——法律有別部分中介無良 忌購「小產權」違規改則樓
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 熊君慧、鄭海龍 實習記者 蔣金燕
近期,內地樓價節節上升,加上「限外令」解除,港人投資內地物業熱情再度升溫。但由於兩地法律不同,港人內地買賣物業須小心行事,否則投資隨時換來漫長的維權路。香港工聯會深圳工聯諮詢服務中心指出,近期中心接獲港人投訴買樓問題有所上升。有香港地產代理則提醒港人,內地買賣房產要慎防下列三大陷阱,包括購入「小產權房」而無法辦房產證;買賣二手房時,遭無良中介設定霸王條款;購入曾遭違規改則或損毀的單位。
置業國際調查統計,今年上半年港人在內地購買1.1至1.2萬個房產,較2008年同期上升23%。其中深圳仍是港人置業首選,購入的房產達4,000至4,200套。香港工聯會深圳工聯諮詢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最近接獲港人投訴買樓問題有所上升,主要涉及中介的霸王條款、所買物業存在一些糾紛甚至官司;部分購買一手房的業主,則多遇上面積縮水、房屋質量、「小產權房」等問題。
小產權房禁買賣 權益無保障
美聯物業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書權表示,港人遭遇最多的是產權糾紛。有港人購買一手房後,一兩年也沒辦下房產證,原因是購入的房產的土地用途並非用於住宅開發,或者房產本身是「農民房」(當地村民自建房,無房產證,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無法如商品房般在市場上買賣。
記者在寶安、龍崗一帶發現,關外有很多專業銷售這類「小產權房」的中介,買賣很活躍。在龍華的一處小產權房「梅×苑」,有不少崗廈原居民一口氣買了幾套單位,當中也有香港原居民。王書權稱,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農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以及「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因此小產權房拿不到國家頒發的產權證,也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等合法手續。此外,如果遇到國家徵地或拆遷,購房人的權益將很難得到保障。
買二手房 小心中介霸王條款
近年,深圳新開發樓盤多在關外,港人在深圳越來越多購買二手房,但由於人生路不熟,經常遭無良中介設定「霸王條款」。37歲的港人陳先生曾委託地產公司出售物業,買方何先生先付3萬定金,但中介公司要求將定金放在中介公司託管,並以業主自願為名開具了收據。後來買方由於資金出現問題撻訂,按合同規定,定金應歸陳先生所有,但由於定金在中介公司託管,中介公司要求陳與買方到法院進行訴訟。
香港工聯會深圳工聯諮詢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指,中介公司要求港人將房產證原件或者定金放在中介託管屬於霸王條款,一般「因人而定」。「如果看出港人對內地房產交易程序不熟悉,中介則會提出過分要求,因此港人在購樓或售樓時,最好與內地朋友一同與中介交涉,為自己爭取合理權利。」
76歲港人鄭先生,5月底於深圳羅湖購下一個二手單位作投資。由於價格合理房屋情況尚好,因此很快支付錢款購下。後來才發現單位的原業主曾將房子出租給一位港人,租客因感情糾紛,在家中引爆煤氣欲與女友同歸於盡,爆炸對房屋造成嚴重損壞,樓層的公共設施也遭破壞。事後,原業主將單位裝修一新,但並未維修好樓層的公共設施,就通過中介賣給鄭先生。結果,當鄭先生收樓後委託中介將房屋出租,管理處卻要求鄭先生先行維修好樓層的公共設施,否則不許中介帶人看樓。
工聯會教路 需查看綜合信息
工聯會深圳工聯諮詢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教路,購樓時不僅要先查檔看樓的產權問題,更重要的是多方查看物業的綜合信息,包括向管理處了解情況,這樣不僅可以知道該樓是否存在拖欠物業費用及糾紛費用外,還可以了解事發樓房是否涉及經濟案件、正處於財產凍結查封中。
另外,港人在內地轉售或出租物業亦要小心。轉讓時,業主掛牌價格需要向中介說明是「實收」,否則一旦業主同意成交後,將負擔一半的稅費、手續費和中介費。將物業出租,亦謹記到國土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否則物業若遭租客作非法用途,譬如利用住宅登記註冊公司,或在物業內進行吸毒等違法行為,業主須為物業涉及的糾紛負上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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