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華商報17日報道,賴昌星近日接受內地傳媒訪問透露其關於回國的想法。他表示,「我也想司法程序結束前回去,但有一些障礙,反映了很多次都沒有得到回應。因此,我無法回去。」問及主要障礙時,賴昌星說,「遠華案中我認為被冤判的人,包括遠華公司骨幹,而被重判的人員,能否改判。」
賴昌星指出回國,「要看看我的安全有沒保證」。他直言:「一句話,我對國家有信心,對政府有信心,但我對辦案的人沒有信心。」
賴昌星女兒具港籍
對於國內媒體有關其前妻曾明娜和女兒的報道,賴昌星表示,相信報道是真實的,也相信中國的人權一年比一年好。賴昌星說,「想她們,當然想」,與家人有打電話,但不經常。他還透露,當時不贊成女兒回去,希望她在加拿大多學習一點。但女兒很想回去。女兒有香港身份,最近還去過香港。他表示,不反對23歲的女兒在國內找男朋友。「女兒從小就很乖,我相信她。」如果女兒在國內舉行婚禮,目前無法回去,但「在這裡給她辦一個婚禮也可以啊。」
他表示,兩個兒子暫時也沒有回去的打算。但他一直希望他們能回去在一起,互相照顧。他說,「家人若全回國,我就到老人院」。
賴昌星坦言,「十年了,當然我一直也想回去。」「他們想我,我也想他們。我是有苦說不出,有家歸不得。」對於目前的狀況,他表示「認命,幾年前一直賭到現在」。目前,加拿大的法制保護他,認為他回去有風險,沒有將他送回去。至於案件何時結束,賴昌星表示不想猜想,順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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