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京高等法院17日作出二審判決,維持長野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駁回二戰被擄中國勞工的索賠訴求。原告方面決定繼續上訴。
據共同社報道,就原中國勞工及其親屬以二戰期間被強擄至日本長野縣從事繁重勞動為由,起訴日本政府和4家建築公司並索賠1.4億日圓(約合1,050萬元人民幣)一案,東京高等法院當天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求。
原告7人中有6人已經去世,由其親屬承接該訴訟案。審判長青柳馨以遵循07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的「在1972年《日中聯合聲明》中,個人索賠權已被放棄」這一最終司法裁決為由,駁回了原告的請求。不過,二審判決與一審同樣指出,「強制擄走並強迫勞動是政府和企業雙方的不法行為」,同時也對原告方面表示理解,稱「原告主張這些行為違反國際人道法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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