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新社17日電:今日上午,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發生在該市的4名大學畢業生暴力逼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致人死亡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認為,4被告劉成、張智踽、韋忠茁、鍾業輝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此案法院正在進一步審理並擇日宣判。
毒打受害人2句鐘
今年1月3日,受害人鄭某到韶關一公司求職。經接觸,鄭某發現該公司實際上是傳銷組織,便多次拒絕加入該組織。同月8日下午4時許,被告劉成組織鍾業輝、韋忠茁、張智踽3人,用竹棍、木條、皮帶以及拳腳毆打鄭某約兩小時。隨後,劉成指使韋、張把鄭某帶到火車站讓其離開。不料鄭某身體不適倒臥在火車站,張韋二人見狀逃離現場。其後,鄭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據悉,4被告俱為外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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