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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重案組偵緝總督察吳樂俊強調,警隊不容許再有同類事件發生。
對於警員濫用職權侵犯無辜少女,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指警隊在160年歷史上,從未試過犯這麼嚴重的罪案,認為犯案警員明顯是經精心策劃案件,法官只判刑12年實屬過輕,而案件對整個警界有沉重打擊,警隊在以後日子要更加努力,才能重建市民的信心,不希望同類事件再發生。
廖潔明在得悉判刑後,坦言被告梁禮仲罪有應得,更認為判刑過輕。對於警員公然在警署犯事,廖潔明則認為警署的保安系統沒有太大問題,因為即使安全度如美國的五角大樓也會遭侵入,現時警署的電腦系統已有一定的保安措施,同事離開座位,電腦會自動上鎖,防止有人乘虛而入。
婦聯促盡快設性罪犯名冊
婦女權益聯盟發言人伍婉婷亦認為,警員在警署內侵犯女子,令市民對保護大眾生命、財產的警員信心動搖,對婦女亦會造成打擊,對社會亦造成傷害,婦女對身邊的人需加強警惕,在與人單獨相處時要小心。伍婉婷又認為,對於警員侵犯案感到痛心,認為應盡快設立「性罪犯名冊」,全面保護婦女的安全,僱員在聘請員工時,可以翻查應徵者有否性罪行紀錄。
學者指被告認罪已獲減刑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判刑在合理的範圍內,被告現時因認罪而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若他否認控罪,應被判囚18年,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中算是刑期較長的強姦案,一般初犯者首次干犯控罪只會被判8年至10年。就本案而言,法官已把被告濫用職權的因素考慮在內而作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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