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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沙伯醫院臨床腫瘤科前高級醫生陳德明(中),承認擅取2千病人資料,被判罰款5萬元。
【本報訊】伊利沙伯醫院臨床腫瘤科前高級醫生陳德明,在2007年1月離職前,擅取近2千名醫院病人的個人資料,更致函通知病人自己已轉為私人執業。裁判官認為被告違反誠信,就第一項控罪「在公職中行為失當」判以罰款5萬元。被告有關不誠實地取用醫院的門診預約系統罪行則不成立。
裁判官唐慕賢在判刑時表示,醫生從公營醫院轉至私營機構工作很常見,但醫院管理局高級經理向員工派發的行為守則冊子中,對將轉移工作環境的醫生指示不夠直接及清晰。唐官不明白控方為何沒有傳召醫院管理局更高級的經理作出解釋,他只能透過第3證人,即醫管局高級人力資源經理黃志華才知道有關訊息。另外,他亦讚揚被告多年來在公營醫院工作的付出,但相信此案會令被告面對醫務委員會的紀律聆訊。
首項公職行為失當罪成
裁判官認為被告所寄發給病人的信件,尤其是寫及最後一句「歡迎各朋友撥冗蒞臨指教」,明顯是想招徠病人到其新的診所求診。被告沒有主動向任何人就其任意拿取病人資料的行動索取意見,此舉亦只是為了方便自己,違反其僱主及病人對他的誠信。被告行為的嚴重性完全足夠證明「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的控罪,所以最後裁決被告的第一項控罪罪成。
根據現時的行為守則冊子第6頁簡單提及,員工有責任保護醫院管理局及病人的資料和紀錄,避免它們被不正當使用;在任何情況下,員工也不能使用該資料或紀錄作私人利益。
上司撰信讚揚盡忠職守
辯方律師在求情時指,被告育有兩名年幼女兒,月薪15萬元,被告獲不少人撰寫求情信,當中包括同事、病人及主管等,均讚揚被告盡忠職守、值得信賴,與同事及下屬的關係和睦,病人對他亦很信任,希望法庭能考慮被告將來的職業生涯,作出輕判。
醫管局回應再次重申,該局設有既定程序及員工守則,更會不時提醒員工須嚴格遵守守則。另對於保障病人資料和私隱方面,局方亦有指引限制醫護人員只可以在實際工作需要下查閱或讀取病人的個人資料。至於守則是否足夠清晰一事則沒有作出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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