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彥
有社工日前遊行,聲援一名被女青年會調職的大澳社工。這些社工認為女青年會管理層不應以「和諧」為由干預社工專業行為。換句話說,事件是前線社工與高層出現意見分歧所致。其實,社工行內已有行業守則處理這些分歧,但涉事社工卻公然違反守則,以「私鬥」形式惡化問題,完全破壞社工行業的誠信。
註冊社工受《註冊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規範,「守則」列明社工的基本價值觀念和道德行為標準,所有註冊社工必須遵守。
「守則」列明「當政府、社團或機構的政策、程序或活動導致或構成任何人士陷入困境及痛苦,又或是防礙困境及痛苦之解除時,社工認同有需要喚起決策者或公眾人士對這些情況的關注」。誠然,為弱勢社群力爭權益是社工天職,但涉事社工和社工組織的表達方式,是否需要對機構管理層的專業判斷事事公開批判甚至嘲弄、人身攻擊並作出毫無根據的揣測,則有很大疑問。
「守則」多處說明如何處理這類專業意見的分歧,如「社工應尊重其他社工、專業人士及義務工作者不同的意見及工作方法。任何建議、批評及衝突都應以負責任的態度表達和解決」。涉事社工和社工組織,顯然沒有依循上述專業守則處理與其他組織之間(包括涉事社工、機構管理層、政府和鄉事委員會)的矛盾。他們多番在沒有實質證據的情況下公開批評同行和其他組織,用詞尖酸刻薄,捕風捉影,上綱上線,負面且毫無建設性。
涉事和參與遊行的註冊社工,在註冊時應已清楚了解這些專業規條,今日卻沒有以冷靜理性的態度,提出建設性的專業意見化解矛盾,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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