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推廣慳電膽等同特首「益親家」?環境局資料顯示,從2003年起,由部門直接採購燈具的合約共約20份,其中僅6份採購的燈具包括菲利浦燈具,涉及採購金額約為173萬,佔相關合約總金額的16%。
環境局發言人昨日在回應有關政府採購燈具準則的問題時表示,政府採購的原則是通過公開和公平競爭的程序,批出貨品和服務供應合約。在招標要求中,一般會指定功能而不會指定個別牌子,而在採購燈具時,部門會因應具體情況作直接採購裝置,或透過採購照明系統的安裝保養服務,獲得適用的燈具,而個別部門亦會不時因應其運作需要而直接採購燈具。
他續說,由於這些合約所用的燈泡由照明系統/安裝保養服務的供應商直接採購和安裝,政府部門並沒有就有關的燈泡牌子進行數據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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