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於07年利用紅外線相機發現一輛私家車衝紅燈,但任職記者的美籍車主以違反《人權法》為由,拒絕提交司機資料,其理據一度獲裁判官接納而撤銷控罪;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把案件發還另一裁判官重審。
案件經重審後,車主昨被裁定一項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罪名成立,被罰款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