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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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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袖乾坤:民事尾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1-26]     我要評論

翁靜晶

 譚靜,一個沒啥知名度的內地女藝人,卻因為她離奇的墮樓死亡案,令她「紅」透了廣州。在她死前,與之同處一室的幾個韓國男人,好不容易才洗脫了殺人嫌疑,本以為案件已塵埃落定,卻原來是餘波未了。譚母入稟那幾名韓人索償疏忽責任,竟獲法院裁定,得賠償十二多萬元!

 刑事無罪,民事有責,這筆賬到底是如何計算出來,不諳律法的人,必定一頭霧水。

 中國法律體系,雖與西方不同,但法律精神卻是類近。這種——沒刑事責任,但有民事責任——的情況,在外國亦不時發生。最著名的,要數美國前欖球明星辛普森(O. J. Simpson)涉嫌殺妻一案。他在世紀審訊後,被判無罪,毋須接受刑事制裁,但後來死者家人經民事訴訟向他索償,卻被判勝訴。辛普森須共賠償三千三百五十萬美元予兩位死者的家人!

 刑事案和民事案的結果會有差異,在於舉證準則不同。刑事案入罪強調必須「毫無合理疑點」,若有疑點則「寧縱勿枉」,須將脫罪的利益,歸於被告。因此,縱是小小瑕疵都往往令被告脫罪。民事案取的,卻是「可能性的權衡」(Balance of Probability),即「超過合理懷疑」便可,意指某件事情有很大可能發生過,卻毋須百分百肯定。

 除了舉證準則之輕重不同,謀殺罪與疏忽照顧,在性質上也有重大差異。幾個大男人,沒有關顧好屋中醉倒的年輕姑娘,任由她墮窗而亡,這在道義及法律上,皆講不過去。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縱非直接殺人,亦得負上間接責任。

 正所謂,勤有功,戲無益,樂極生悲,所要當心的,可以說是刑事案後面的「民事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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