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 旋
民主是個好東西。在現代進步社會裡,追求民主並非少數人的專利,而是所有公民期盼活在民主制度下的社會,人人平等,生活在健全的法治管治制度下,但是,民主並非可以為所欲為,而是規範在國家的主權政治制度下推行。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主權在中央。上周香港特區政府公布的二○一二年政改諮詢文件,行政長官曾蔭權強調以最大誠意決心推政改,比○五年所推方案更民主。無論如何,某些地方確是回應了某些民意訴求。例如,擴大民主基礎,立法會增加了十席,五席是直選,五席是以地區間選,區議會內民選議員互選產生,委任議員無投票權。但區議會直選選出的區議員背後有三百多萬選民作支撐,民意基礎厚,所以由區議員互選進入立法會,無論從民意基礎以及議員本身質素、服務社會民眾,經驗都有優勢,市民當會接受並歡迎之。
民主向前發展是歷史的必然。香港政制朝民主進程循序漸進最根本的是要實事求是,要符合《基本法》及在人大常委會○七年決定的框架下,爭取最大民主空間,必須要向前走而不該原地踏步,停滯不前。別說是官員所指,據我所知,不少市民都在埋怨○五年立法會因某些議員錯誤決定而讓香港政改原地不變,大多數市民都認為在特定的框架下,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確已加入了民主元素。行政長官選委會由八百人增至一千二百人,行政長官參選者需要一百五十人提名方能走進候選門檻。至於二○一七年的選舉方法,若由現行的行政長官領導方案決定那是不合情理的,若要無理要求雙普選更是違反《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坊間有人在打賭,認為如此「筍案」其實有利民主派增議席,理應不會自廢武功反對,成為千古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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