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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去年7月高等法院裁定,一名津貼學校的教師因破產,其公積金亦需要交給破產管理署作抵償債項用途,涉款近250萬元。教育局局長孫明揚表示,至今年8月的過去5年間,共有45名資助學校老師因破產,其共約4,200萬元的公積金利益,已歸屬於破管署或破產案受託人作還款之用,意味有關人士會失去長俸。不過當局指出,由於有關案件中的破產老師已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並將排期聆訊,局方會注視案件的發展,並會研究法庭的最終判決,作出適當跟進。
9師行為不當 被扣5百萬元
孫明揚昨日書面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過去5年共有45名資助學校老師因為破產,其公積金需要根據《破產條例》交予歸屬破管署或破產案的受託人,涉及金額約共4,200萬元。他又指出,在上述同一時段,根據《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第13條,共有9名老師因專業方面行為不當,或因被定罪被扣起其公積金的政府贈款部分,涉及金額約495萬元。
扣公積金抵債 教育條例難阻
現時的《教育條例》指出,教師公積金不得因債項或索償而予轉讓或扣押、暫押或查押,不過孫明揚解釋,去年的案件高院已裁定,有關條例不能阻止破產教師的公積金利益,按《破產條例》交予破產案受託人,而今年8月上訴法庭的判詞也同意以上判定。不過他補充,有關案件破產人已就此向上訴法庭提上訴許可申請,現階段不知道上訴法庭的判決最終會否受到影響,當局會密切跟進案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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