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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池振南
1935年11月國民政府為統一全國貨幣,決定實行法定貨幣政策,規定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交通銀行(俗稱四大行)所發行的鈔票被定為國家法定貨幣,同時取消其他銀行的發鈔權。
交通銀行被定為發鈔銀行之一後,一時法定貨幣的需求量大增。由於事發突然,添印又嫌遲緩,為解燃眉之急,經請示財政部核准後,決定將「中國實業銀行」印好但未發行的1元、5元、10元券,加印此券由「交通銀行發行」字樣後,作為交通銀行法幣券發行(見圖)。
1942年6月國民政府又以加強戰時金融管理為由,決定自是年7月1日起將發鈔權集中到中央銀行一家,同時取消中國銀行、中國農民銀行和交通銀行的發鈔權,交通銀行自此退出紙幣發行的歷史。以中國實業銀行券更名後的交行法幣券,由中央銀行收回後全部銷毀。現在這種「更名券」存世量很少,尤其是10元券更是鳳毛麟角。(zhonghuah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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