礙於央企的特殊身份,其在地方上的生產經營活動如有違規,地方政府要麼因「位卑言輕」無權監管,要麼因利益相連而不願監管,最終放任央企在地方成為「任我行」。
位卑「管不了」 涉利「不願管」
最典型的例子,發生在今年10月,新華社下屬《經濟參考報》連發《中國五礦下屬兩鐵礦非法排尾有恃無恐》、《中國五礦邯邢局兩鐵礦非法排尾禍企殃民》兩篇言辭激烈的報道,抨擊河北省武安市一中央企業下屬的兩家國有鐵礦非法排放尾礦漿,造成下游一民營礦山企業透水關停;其中一家將尾礦排入附近河道,造成河灘農田被佔,環境嚴重污染,附近村民上訪不斷。武安市相關部門坦言,對於此事,當地政府不是不知道,但卻管不了,「他們是中央企業,自恃財大氣粗,根本不把地方執法人員放在眼裡」。
而高村副書記陳其林道出了這背後「管不了」的原因:按照協議約定,尾礦排在高村村北的河灘上,每立方米向村裡支付1.6元的排放費;村裡辦起一個選硫廠,可以從尾礦裡選出硫礦,這也是一筆不小的收入。顯然,「吃人嘴短,拿人手軟」,是地方政府「管不了」的最大理由。
一半央企偷稅 唯國稅局能查
儘管媒體報道事實確鑿,但中國五礦集團新聞發言人在媒體通氣會上仍稱新華社報道「不實」。在與媒體持續了一個月的拉鋸戰後,五礦集團主管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的負責人終於承認:媒體反映的一些問題是客觀存在的,「需要立即改正」。
央企的「濫權行為」遠不止如此,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國稅總局從今年4月開始對首批24家自查偷漏稅的大型企業集團進行抽查,其中12家被查出問題。原因之一就是很多企業的行政級別較高,「各地稅務稽查機關根本進不了企業集團的大門,只有國稅總局統一組織才得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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