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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職員錯寫內地孕婦吳太(左二)的入境期限,由逗留3個月變成23日,令她一度被羈留兩晚。其夫吳先生(右二)不滿入境處人員做事馬虎,警方又沒仔細查證事件,要求當局賠償損失。圖右一為協助事主的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本報記者劉國權 攝
【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入境處出錯令一名內地孕婦無辜被羈留38小時。懷孕3個月的吳太上月來港探望丈夫,過關時入境處前線人員卻把其留港日數,由90日誤寫為23日。直至留港約一個月後,事主因不適到廣華醫院求診,護士檢查其證件才發現她過期居留,結果事主在廣華醫院及油麻地警署等被羈留一日一夜,直至丈夫到入境處投訴,入境處才承認員工填寫文件出錯,吳太擔驚受怕的日子才告結束。吳先生怒斥入境處及警方做事馬虎,要求當局道歉及賠償5,000元。
入境處回應表示,吳太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上載有兩個探親簽註,入境當日職員可能只根據其舊有簽註,給予一個較短的在港逗留期限。該處在獲悉事件後,已即時會見事主解釋,並作出致歉。發言人重申,個案屬個別事件,是否涉及同事疏忽會按既定程序作內部調查。入境處亦會訓示及提醒員工,在辦理旅客出入境檢查手續時保持警覺,並呼籲旅客過關後留意證件上的逗留期限。
醫院內流血 護士拒即醫
吳氏夫婦昨由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陪同召開記者會。新來港4年多的吳先生表示,妻子過往多次持雙程證來港亦未出事,故上月過關時沒發覺入境處人員寫錯日子,至本月20日到醫院求診才發現問題。他稱,急症室護士明知其妻仍在出血,卻要求他先向警方辦理手續才安排診症,掛號至看病已相隔兩個多小時,後來更要求交按金3萬元才能留院,幸獲當值警員代申請財政寬免,未料這已是羈留的開始。
夫證非過期 警堅持遣返
吳太憶述,在病房羈留至被送往油麻地警署及紅磡羈留所,過程痛苦。她說:「羈留所很黑,冷冰冰,又擔心BB(胎兒),想見丈夫又見不到……後來扣上手扣被帶去油麻地警署,那一刻覺得自己像一個重犯。」吳先生補充,21日到灣仔入境處後得到證實妻子並非過期居留,再到油麻地警署,但警員卻堅持要把她送到屯門入境處扣留中心遣送內地,要他四出奔走及多番交涉才救回妻子,現時還欠醫管局3,000多元的住院費用,感到非常無奈。
陳克勤:入境處馬虎 警知錯不改
陳克勤批評,入境處職員做事馬虎,導致吳太今次無辜入獄,加上警方知錯不改,堅持依程序做事,未有向入境處求證,而醫院方面做法更不合乎人道。他將去信保安局及入境處反映事件。廣華醫院發言人則稱,院方是按既定程序做事,但強調會為病人提供適切治療,不會因病人身份而影響安排。警方亦強調,處理這宗案件是按照既定的程序,並稱被捕女士及其家人並無向警方提出任何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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