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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 懷孕3個月的吳太,持90天雙程證來港與丈夫相聚。
12月20日凌晨1時半 吳太異常出血往廣華醫院求診,護士發現其證件上列明居留期僅23天,即事主已逾期居留6天,向警方匯報,並稱要完成警方程序才安排診症。
12月20日凌晨4時至5時 醫生認為吳太有小產跡象安排留醫,但要求先交按金3萬元,其家人沒能力支付拒絕留院,當值警員卻指吳太不留院便要逮捕她,又指可代申請財政寬免,吳太惟有接受。
12月20日凌晨5時至早上9時 吳太被安排在羈留病房留醫,由兩名警員看管。
12月20日早上10時 警方把吳太送至油麻地警署。
12月20日下午4時 警方把吳太送至紅磡女子羈留所羈柙。
12月21日下午1時 吳先生認為妻子沒可能逾期留港,到油麻地警署要求查其證件但遭拒絕,向民建聯求助並與警方交涉才獲證件副本。
12月21日下午2時 吳先生到灣仔入境處總部核實資料,入境處職員口頭承認出錯,但只給他聯絡電話號碼,並叫他回油麻地警署讓警員致電,其妻就會獲得釋放。
12月21日下午3時 吳先生回到油麻地警署,警員卻稱吳太必須送到屯門青山灣扣留中心。
12月21日下午4時 吳太被送至屯門扣留中心準備遣返內地,吳先生趕至要求放人,經一番查證才獲入境處發信,證明吳太非逾期居留。
12月21日下午約6時 吳太終於獲得釋放。
資料來源:民建聯及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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