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懷孕近6個月的女售貨員,首日上班換上制服後,被分店助理銷售經理發現懷有身孕,經理即以工作可能影響其胎兒為由,發放當天薪金後將她解僱。女售貨員日前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稟,控告前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向對方追討3萬多元收入損失及情感傷害賠償。
6月證有孕 9月獲聘
原訴人為黃雪儀(譯音),答辯人為Gerber Far East 1959 Ltd。入稟狀指,原訴於去年6月證實有孕,並於去年9月獲答辯人聘用為售貨員,並獲安排於10月5日到位於尖沙咀的分店上班,卻因懷孕即日被解僱,原訴於今年1月8日產子。
涉懷孕歧視個案增13%
據平機會數字顯示,會方接獲涉及懷孕歧視的投訴個案近年有上升趨勢,07年首11個月錄得127宗,攀升至今年首11個月達167宗,而今年相比去年接獲的投訴宗數升幅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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