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通社重慶29日消息:重慶億萬富翁黎強及其團夥涉黑案今日在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首犯黎強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行賄罪、非法經營罪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250萬元人民幣。
據當地媒體報道,當日上午,重慶市分別在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重慶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黎強、陳知益、王興強團夥三個涉黑案同時宣判。
原重慶市人大代表、億萬富翁黎強及其團夥涉黑案於10月26日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根據檢方控訴,自1996年以來,黎強相繼註冊成立了20餘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並以公司為依托,以經濟利益籠絡控制等方式,在重慶市主城多個區域採取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有組織地進行尋釁滋事。
檢方舉證1849件
引人注目的是檢方指控中,多次提到黎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交通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非法經營以及操縱上訪集訪、製造群體性事件等活動,確立了其在重慶市客運市場的強勢地位。」
據悉,在此前為期6天的審理中,黎強多次否認自己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稱檢方指控的多起暴力事件全部是經營糾紛,並強調其名下公司都是合法經營企業。在法庭上,當地檢方在針對黎強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9項罪名共舉證52組1,849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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