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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賴建平。本報記者顏茜 攝
賴建平及其律師楊兆全一直試圖推動在內地起訴外資銀行索賠,但至今沒有法院接受立案申請。最近賴建平等受害者獲得了包括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江平在內的八位著名法學專家的支持。這些法律專家達成一致意見認為,外資銀行在向內地投資者銷售Accumulator產品時,存在故意隱瞞重要事實的情況,給投資者造成損失,是一種侵權行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經濟學家謝國忠曾坦言,打官司沒有用。投行已將所有可能情況都寫進了協議,投行和私人銀行輸的可能性不大,所以這類案件最後都是私下了結的。
專家建議「長期作戰」
香港高昂的訴訟費用也讓身家縮水的內地投資者望而卻步。楊兆全認為,內地立案費用不高,訴訟過程對個人客戶基本沒有影響,相反持續的訴訟對銀行聲譽影響很大,因此在內地進行訴訟,對投資者保護是最有力的。
早在10月底,內地八位法學專家聯合發表意見認為,外國銀行以欺騙方式向中國大陸投資者銷售Accumulator產品,屬於侵權行為,投資者當時居住、工作或生活的地點應被認定為侵權行為發生地之一,該地人民法院擁有管轄權。不過法律界人士亦指出,即便內地立案,訴訟仍面臨不少困難。比如,內地客戶在外資銀行香港分行中的資金,是通過離岸公司的賬戶轉入銀行的,屬境外資金,不受內地保護;Accumulator投資者被視為專業投資者,相對於普通投資者受到的監管保護會更少。一旦訴訟,雙方勝負難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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