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甫大學畢業即投身傳媒工作的女記者飽受脫髮之苦,在屢醫無效後,經人介紹尋求一名60多歲的自然療法醫師協助。但治療期間,女記者被多次非禮,啞忍經年,至連場噩夢才告知他人,揭發此案。醫師經審訊後,昨被裁定4項非禮罪成,被判囚9個月。裁判官蘇惠德斥被告因利成便,趁事主對脫髮問題焦急而侵犯事主,法庭必須判以阻嚇性懲罰。
官斥因利成便 違反誠信
被告陳棟材(68歲),昨獲10數名親友到庭以示支持,包括坐輪椅和持柺杖的病人。被告於庭上聞判後,向蘇官大呼「冤枉,法官我是冤枉的!」他其後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不獲接納,即時收監。
蘇官裁決時認為,當時事主年紀尚輕,便飽受嚴重脫髮問題所困擾,感到自我形象低落,於庭上形容「生不如死、絕望」也合理,且她經被告醫治後,病況曾有改善,理解她因此一直啞忍。蘇官也形容被告以性治療為名,作出正當治療以外的行為,對事主為所欲為。正常的行醫者可用其他方法,如以毛巾阻隔減少身體接觸,被告卻做出超越治療的範疇,利用事主對脫髮的焦急心情,因利成便侵犯事主。
蘇官直斥被告違反誠信,指行醫者無論進行任何方式的療法,也不能濫用女病人對他們的信任,法庭須判以阻嚇性懲罰,惟考慮被告自被捕後,經1年7個月才被起訴,對其心理構成一定壓力,故對刑期予以扣減。
認手法不當 但病情改善
辯方昨日求情時指出,雖然被告以不正當的治療手法對待事主,但令事主感到對病情有幫助,至少解決情緒與脫髮問題。被告雖非執業醫生,但其醫學常識幫助不少病人,昨日到庭的一名坐輪椅、患有類風濕症的女病人,屢醫無效,但經被告醫治後,手和腳已可活動。
案情指出,事主經大學教授介紹,於2005年夏天到被告的自然療法診所醫治脫髮問題。同年11月至2006年10月29日期間,事主遭被告先後侵犯下體、胸部及濕吻,更暗示事主要與他發生性關係。加上被告自稱認識黑白兩道和高官,恐嚇事主不可影響他的聲譽,事主因此一直啞忍。至2007年,她終不能忍受,致電社署熱線求助而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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