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唐苗苗、實習生陳麗園廣州6日電】廣東省委十屆六次全會6日繼續在廣州召開。記者了解到,日前提交會議討論修改的《中共廣東省委關於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呈現五大亮點,其中包括廣東將逐步實行黨政「一把手」家庭財產在一定範圍內報告制度,以及兩年後無基層經歷考不了省級機關公務員等等。這些創新性規定,像一記重磅炸彈,引發了會場內外的強烈反響。
官員須報家屬從業情況
作為反對腐敗的一項重大舉措,黨政「一把手」家庭財產公開制度,一直受到多方關注。此次的《意見》,要求重點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檢查,探索實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述責制度。《意見》(稿)還要求黨政正職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等重要部門工作,不得違反程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建設、城鄉規劃、徵用地審批。
除此之外,《意見》還明確,要認真執行規範領導幹部初始提名辦法,進一步完善初始提名的具體操作辦法,還要求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黨員領導幹部、幹部考察對象報告內容。
廣東省委常委、組織部長胡澤君稱,上述創新性的規定,但還在摸索階段。所以特別提出在「一定範圍內」的報告,官員可以主動向組織報告,不是說一定要把官員的財產狀況向社會公佈。
省級公務員需具基層經歷
此次《意見》的另一亮點,是廣東將加大從基層一線考錄公務員的力度。到2012年省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應全部從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考錄。《意見》還規定:縣級黨政領導班子在換屆和屆中調整時,要注重選拔優秀鄉鎮(街道)領導幹部,領導班子成員中,有3年以上鄉鎮(街道)、企事業單位等領導工作經歷的,要保持在半數以上。到2015年,省級機關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中,具有基層領導工作經歷的,應達到一半以上;省級機關處級領導幹部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領導工作經歷的,應達到三分之二以上。
《意見》的其他亮點還包括:票決幹部由正職延伸到副職、黨員群眾反映強烈問題可提質詢、開展機關黨委領導班子直選試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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