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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房,卻不滿銀行降息太慢。日前,來自香港的鄭先生一紙訴狀,將上海某外資銀行告上法庭。
2007年,鄭先生向上海一家外資銀行貸款680萬港元,購買了位於盧灣區新天地板塊的一處豪宅,當時的貸款利率為5.25%。金融風暴來臨後,各大銀行紛紛降息,該外資銀行也曾同意將鄭先生的貸款利率自2007年12月1日起下調至3.25%。在比較了其他多家外資銀行的「行情」後,鄭先生人認為,相比於其他外資銀行給予的2.5%的低利率,該銀行的利率明顯偏高。幾經協商不成,鄭先生訴至浦東法院,要求銀行將貸款利率降至2.5%,並返還此前多收的22萬港幣利息。
對此,銀行方面表示,由於境內外利率的融資成本不同,境外利率大幅下降並不一定導致境內利率也下降。因此,銀行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港幣的基本利率和貸款利率。
盼退回22萬利息 一審敗訴
受理此案的浦東法院認為,外資銀行的融資渠道比較特殊,主要來自於母行的境外融資、吸收境內居民的外幣存款、同業市場的資金拆借這三個渠道。而每家外資銀行的融資成本和渠道並不一定相同,因此銀行方有權制定自己的貸款利率和優惠利率,故在一審判決中駁回了鄭先生的訴訟請求。 ■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 張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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