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粵港澳湛周生生早前向商標註冊處申請把「CHOW SANG SANG」英文名字註冊,遭註冊處以該名與上市公司周生生集團的註冊商標相似而拒絕。粵港澳湛周生生公司不服上訴,高院法官認為註冊名字與原有的註冊沒有引起混淆,判它勝訴,註冊處需接受該申請。
原告粵港澳湛周生生珠寶金行有限公司,在2004年向商標註冊處申請把英文名字「CHOW SANG SANG」註冊,但遭否決。
判辭透露,現時上市公司周生生集團主席周君廉的父親周芳譜,其兩房人各自從事金舖生意,其中一房的3兄弟成立「周生生金舖」,該房胞弟周少明及後成立原告公司;另一房的周君廉3兄弟在港業務日益擴展,並在港上市,他們在1994年已成功把「A CORPORATE GIFT IDEA BY CHOW SANG SANG」註冊。判辭又透露,兩房原本各自經營,但近年關係漸緊張。
註冊處認為原告的註冊與周生生集團的註冊相似會引起混淆。然而,法官指原告在價錢標籤和金條上,英文名都用「CHOW SANG SANG」,中文名字則用「粵港澳湛周生生」,明顯有意和「周生生集團」作出區別。即使批准申請增加混淆的危機,也認為引起的混淆是可接受的,不會對周生生集團構成損害。
若拒絕原告申請,日後原告反而或不可能使用「CHOW SANG S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