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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詠姬(右)表示,工會去年收到20宗美容業員工假培訓、真剝削的個案,較2008年的5宗激升3倍。身旁的Yoyo(中)去年獲一美容集團聘為副店長,不但福利欠奉,離職時更需賠償培訓費。本報記者邱益忠 攝
【本報訊】(記者 邱益忠)有美容業藉培訓為名,實質要求美容師擔任廉價勞工,情況並有惡化趨勢。有工會去年收到20宗美容業員工「假培訓、真剝削」的個案,較2008年的5宗激升3倍。工會擔心愈來愈多美容公司利用法律漏洞,逃避僱主責任及供強積金,建議當局正視及修改法例。勞工處回應,即使員工所簽的是培訓合約,但若果工作性質及工種和一般正職沒有分別,便受到勞工條例保障。
底薪3000元 永難賺佣金
美容美髮職工會總幹事勞詠姬表示,近年愈來愈多美容院及集團以培訓名義聘請美容師,「受聘的美容師每月底薪僅得3,000至4,000元,較正職少1,000至2,000元,而她們只負責到街頭派單張、店內打掃、接聽電話及看舖的工作,根本難以賺取佣金」。
不過,這些培訓員工所簽的合約清楚列明工作時間、地點及假期安排,與一般僱傭合約無異。勞詠姬指出,當中合約最不公平之處,是訂明員工在公司服務1至3年後才可轉為正職,若在指定年期內離職,美容院可向該員工追討「培訓費」的賠償,金額由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不少員工因擔心被追討巨額賠償而啞忍。
不滿受剝削 辭職賠8800
在美容業6、7年的Yoyo去年獲一間在港設有8間分店的美容集團聘為分店副店長,但所簽的只是一紙培訓合約,「培訓期只有3天,只是看DVD、學洗面手法及背熟產品名稱」。Yoyo工作5個月後因不滿受剝削而辭職,需賠償8,800元的「培訓費」,雖然其後入稟勞資審裁處,但未能追討損失。勞詠姬表示,去年已陪同數名在一間設有8間分店的美容集團工作的員工向勞工處投訴,但追討損失困難重重。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去年收到有關上述美容集團的2宗投訴,第一宗涉及5位員工,其中3位已入稟勞資審裁處;而第2宗涉及一位員工,勞工處已就該投訴作出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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