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社民連主席黃毓民的個人操守一直備受質疑。表明在「5區總辭」成事後會狙擊黃毓民的白韻琴發表公開信,質疑對方曾多次欠債,可能會影響他擔任議員時所作的決定,故要求立法會徹查此事,並訂立議員申報個人欠債的制度。
徹查欠債 是否觸犯防貪例
據資料顯示,黃毓民過往曾有多次欠債的紀錄。在1996至1999年間,黃毓民創辦《癲狗日報》及《癲狗周刊》,導致欠下1,500萬元債務,及後投資電影亦蝕本,曾被入稟追討3個月欠租、印刷費和借貸等逾150萬元。此外,黃毓民又曾遭稅務局入稟區院,追討他99年至03年期間3個財政年度的薪俸稅合共26.6萬元及額外利息等。
白韻琴在昨日發表的公開信中提出「3大請求」︰一、懇請黃毓民詳細辯證該信件的內容;二、請立法會徹底調查此事;三、請廉政公署徵求法律意見,以釐清「債主任由立法會議員欠債不還以換取其指使、服務,是否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最後,她又敦請立法會盡速修例,規定以後所有議員除了申報財產,也得一併申報債務,以杜絕可能有人會透過借貸作為賄賂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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