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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劉凝哲29日電】國務院法制辦29日全文公佈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收條例),並向各界廣泛徵求意見。條例正式實施後將取代拆遷條例,這預示�茪什穇N從「拆時代」變為「搬時代」。條例內容與本報此前報道基本吻合,包括嚴令禁止野蠻拆遷,危舊房改造需經90%以上民眾同意,徵收房價不得低於當時市場價等。值得關注的是,徵收條例僅適用於城市,並不包括農村、城市近郊等拆遷糾紛多發地區,這令不少學者擔憂。
29日公佈的徵收條例全文,廣泛吸納了各界意見。首先,條例將公共利益房屋徵收和商業開發徹底分開,這不僅意味�茪漲a拆遷中暴露的「官商合謀」被封殺,還將結束「公共利益」徵收與商業開發徵收混為一談的拆遷時代。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內地額徵收與補償工作,明確政府是公共利益徵收唯一補償主體。
補償需達市場標準
徵收條例突出強調了民眾的參與權和知情權。條例規定,政府徵收房屋必須要兩次公告,並會就房屋徵收目的、範圍以及實施時間等,召開民眾、專家參與的聽證會。此外,90%以上被徵收民眾同意後才可進行危舊房改造。至於危舊房改造補償方案,需徵得2/3以上被徵收人同意方可生效。
在民眾最關注的徵收補償方面,徵收條例明確「不低於市場交易價格」。至於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條例更規定「由被徵收人以投票、抽籤等方式確定」,以確保評估機構的中立性。
此外,徵收條例規定徵收補償包括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以及貨幣及置換相結合的形式。對於危舊房改造的房屋徵收,條例還明確被徵收人享有回遷的權利。
野蠻拆遷將追究刑責
條例明確規定,不得採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實施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實施搬遷。若政府的房屋徵收部門及其委託單位違反規定,不僅將依法賠償損失,若構成犯罪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還對商業開發的房屋徵收作出規定,要求徵收符合城鄉規劃等相關手續,由建設單位編制具體實施方案,報經房屋徵收部門批准後,按照自願、公平的原則訂立拆遷補償協議。商業開發的徵收,不得採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或者以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實施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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