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29日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9日對歌手臧天朔(其身份證上姓名為臧天嗍)等人聚眾鬥毆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臧天嗍等人上訴,維持原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09年11月27日一審以聚眾鬥毆罪判處臧天嗍6年有期徒刑;以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判處同案吉林省無業人員呂長春等6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9年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