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凌馨、周逸29日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應勇29日向本報透露,從2010年開始,當地將試行境外人士訴訟「公民待遇」,即涉內涉外案件不再分庭處理,而是根據案件性質統一劃歸民事、金融審判等法庭。這樣做的目的,是統一裁判標準,「真正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應勇解釋,之所以不再將涉外案件分庭處理,主要是考慮到法官有自由裁量權,各個法庭在對個案的審理時,「把握上可能有一些差異」。他還說,「公民待遇」不單是對外國人,港澳台同胞也一樣享受。
2009年,上海共審結涉外案件2,409件,同比上升4.5%;審結涉港澳台案件1151件,同比下降0.5%。目前在滬居住的外國人已逾十萬,同時也是台灣人最集中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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