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29日電】上周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他的辯護律師29日遞交上訴狀。
內地媒體引述黃松有的辯護律師高子程表示,一審判決之後,他與黃松有進行過會見,決定提起上訴。此前廊坊中院認為,黃松有在05年至08年,擔任最高法院副院長期間,收受廣東省一間律師行約39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賄款及財物,影響審判和判決執行;另外,1997年他在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夥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308萬元,其個人分得120萬元。
否認貪污公款罪名
據了解,此事涉及湛江中美化工公司破產一案,在黃松有的操縱下,粵法拍賣公司和法建拍賣公司共同對中美化工財產進行拍賣,約定佣金1,540萬元。拍賣之後,湛江中院分得一半的佣金。以黃松有為首的湛江中院黨組決定,這700多萬一部分歸中院所有,308萬元交給法建拍賣公司的分支機構—粵西代辦處。但這308萬元實際上被黃松有、粵西代辦處負責人等3人瓜分,黃松有分得120萬元。
因此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判處黃松有無期徒刑。對於判決中的受賄罪名,黃松有並無異議,但認為法院認定的受賄數額偏高,並且對於貪污的罪名表示不服,並表示「一生都沒想過貪污法院的公款」,認為這應該算受賄,而非貪污。
高子程也認為,黃沒有貪污的故意,因為這筆錢不算公款。按照拍賣法規定,這些錢屬於拍賣公司的佣金,法院無權處理。
他透露,黃松有案的上訴意見由另一代理人龍宗智草擬,並於29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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