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共同社報道:就4名原中國研修生被強迫從事低工資、長時間勞動案,日本熊本地方法院的審判長高橋亮介29日判處接納研修生的窗口機構和研修生從業的縫紉廠賠償440萬日圓(約合人民幣33萬元),並命令縫紉廠支付1,280萬日圓的拖欠工資。
據4名研修生的代理律師介紹,這是日本有關研修生訴訟案中第一次承認接納研修生窗口機構責任的判決。
現在窗口機構在一年的研修期間有義務監督研修生的從業企業,但從7月起,監督義務將延長到研修期間後的兩年技能實習期間。
高橋審判長就判決理由指出「只是名義上的研修,實際上是勞動」,並認定窗口機構的責任,稱「沒有對研修生的從業企業進行充分的監督,向入國管理局的報告也極不充分,與事實不符」,還判斷在研修生的技能實習期間也「導致了企業違法行為持續」。
據悉,4名女研修生的年齡在22到25歲之間,於2006年4月至7月來到日本。截至2007年8月,從事了低工資、從早8點半到凌晨3點的縫紉工作。一個月的休息日只有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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