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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保僑
「一班行家在去年9月相聚,大家發現在網上社交的熱潮下,網站正面對侵權、版權等問題。」香港互動市務商會會長方保僑指,業內人士都希望建立一些社交媒體專業守則,為網站及網民提供一些共同認可及可執行的行為標準。
「無論是生於80年代或2010年,大家都是『網中人』。」香港互聯網協會會長莫乃光笑言,在資訊科技急速發展的年代,自己其實算是「老人家」。「建立新時代社交媒體規則,必須先了解互聯網的歷史。」互聯網於69、70年發明,70年代開始在民間使用。互聯網服務供應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即ISP)也經歷了3個世代。
「我自己從82年開始上網,撥號上網由14.4K、56K,最後發展至現時的寬頻。ISP最初只負責替客人接駁上網,但現在已提供網站搭建討論區等『全面線上服務商』(all online service provider)。」同時,用家的角色也由被動走向主動,甚至主導的角色,內容也由網站制訂轉變為用家自訂(users generated content)。但當用家能參與內容制訂和修改,問題便開始浮現。
「90年代,互聯網供應商協會已跟電訊管理局磋商守則,針對垃圾電郵等問題,也與影視及娛樂處討論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網上生態轉變,守則亦須與時並進。」莫乃光指,以往的機制是有用戶向供應商投訴,再把個案交予影視處處理。「業界研究了近十年,我們已大致掌握網絡生態的未來發展及立法基礎。在網民的紛爭中,供應商要扮演第三者中立角色,與用戶建立互信關係。供應商要正視用戶的權利,平衡資訊自由和執法機關的合作關係。供應商的角色,也應由通報走向教育用戶和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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