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香港市民(尤以新界居民)在新春時節為增添過年氣氛,燒鞭炮慶祝,但卻無視本港法例規定於1967年起便嚴禁燃放爆竹。而廣深許多地方近日亦爆竹聲不絕,兩地市民無視自1994年實行、有關禁止燃放爆竹的法例。不少人表示,知道法律禁止燃放爆竹,但認為只有放爆竹才可增加氣氛。
想一想
1. 還有哪些傳統習俗是違反法律的?當傳統習俗與法律衝突時,你會如何取捨?
2. 你能否提議一些新方式,既能延續傳統習俗,又不違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