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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一名衛生署前健康監察督導員,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於2008年12月至去年6月期間,向多名下屬索取及收受貸款合共逾18萬元。被告獲准保釋,今日(星期三)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衛生署於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李榮偉,42歲,被控共31項罪名,即身為訂明人員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索取及接受金錢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被告於案發時駐守文錦渡港口衛生口岸辦事處。
廉署接貪污舉報調查揭發
廉署是於較早時接獲衛生署轉介的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其中2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2名下屬索取合共4萬元的貸款。
餘下29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上述2名及另外6名下屬接受合共逾14萬8千元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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