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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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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與內地省市構建雙贏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3-0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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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蔭權表示,港滬兩地將會趁世博舉行期間,在上海召開第一次合作會議。

本報記者 鄭治祖

 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出發前往北京出席兩會前,接受本報專訪,暢談進一步加強香港與內地合作、促進香港經濟發展等問題。他表示,特區政府將繼續與內地各省市夥伴搭建互利共贏的區域合作平台,並會透過粵港兩地共同編制《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將《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的宏觀政策,轉化為有利兩地發展的具體措施,以爭取與粵港有關的項目能夠納入國家「十二五」規劃裡。

 談及滬港競爭,他直言香港和上海各有所長,可以分工合作,共同為國家的金融發展作出貢獻。滬港兩地繼於1月19日在香港正式簽署《加強滬港金融合作備忘錄》後,雙方準備7月份上海世博期間在上海召開第一次會議。(問答全文如下)

粵港框架協議正草擬

 問︰香港主流社會的共識是加強與內地合作乃大勢所趨,特區政府過去多年在推動合作方面做了那些重點工作?其中是否有觀念和思維調整?未來還有哪些方面需要加強?

 答︰回歸以前,市場觸覺敏銳的香港企業家把握了國家改革開放的先機,香港的經濟結構成功轉型,由轉口貿易和製造業為主轉為以服務業為主。內地與香港在經濟、文化、旅遊和跨界合作等領域均早有緊密的溝通和聯繫。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方針政策和《基本法》的基礎上,和內地的合作和融合踏上新的台階,發展的關係更深更廣。

 回歸以來,香港繼續保持獨特的地位和優勢,作為國際知名的法治、廉潔、高度開放、自由和國際網絡完善的亞洲國際大都會,我們不斷發展和創新,在國家發展的過程中發揮不可替代的獨特角色。國家成立60年,國內生產總值實際增長了77倍。至2009年,香港在內地的累計實際投資約4,000億美元,佔全國總數約四成。一直以來香港是內地最重要的境外投資來源地,是國家改革開放的重要「窗口」。

 特區政府一直致力利用「一國兩制」的優勢,推動與內地的互利合作,具體的工作和進展包括:

 一、繼續與內地各省市夥伴搭建互利共贏的區域合作平台。現時已建立的平台包括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涵蓋深港合作會議)、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京港經貿合作會議,及滬港經貿合作會議,香港與內地相關省市得以直接在經貿、基礎建設、環保、旅遊、醫療和教育等領域開展合作。

 二、透過粵港兩地共同編制《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框架協議》),將《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的宏觀政策,轉化為有利兩地發展的具體措施,以爭取與粵港有關的項目能夠納入國家「十二五」規劃裡。我們正進行《框架協議》的草擬工作。

 三、利用《基本法》賦予香港特區作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身份,於2003年與內地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對香港的經濟發展帶來正面作用。我們在內地,特別在廣東省推行服務業「先行先試」的措施,也取得成果。

 四、在國家「十一五」規劃中,中央明確表示「支持香港發展金融、物流、旅遊、資訊等服務業,保持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等中心的地位」。為了配合國家「十二五」規劃的編制,特區政府會繼續加強與國家相關部委的聯繫,推進有關工作。

合作爭納「十二五」

 問︰《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公布後,粵港政府聯合制定框架協議,請問有協議何時可正式公布,及可如何促進香港與廣東的融合?

 答︰國家發改委於去年初發表《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落實《規劃綱要》其中一項重點工作,是制定「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特區政府對有關工作十分重視,並與廣東省政府緊密合作,工作進展良好。

 我在去年10月14日發表的施政報告中特別提到,制定「框架協議」是一個重要契機,有助把《規劃綱要》的宏觀政策轉化為有利粵港兩地發展的具體措施。該協議會成為粵港合作的綱領文件,為爭取與粵港有關的項目納入國家「十二五」規劃奠定基礎。特區政府會繼續積極推進有關工作,深化粵港合作成效。

滬港金融優勢可互補

 問︰滬港競爭與合作是近年的熱門話題,你如何看待來自上海等內地中心城市的競爭?

 答︰我們支持內地城市的快速發展,因為這能夠為香港帶來良性競爭,促進相互的發展。以上海為例,香港和上海各有所長,可以分工合作,共同為國家的金融發展作出貢獻。香港作為高度國際化、自由化和制度化的國際金融中心,就帶動內地金融機構逐步走向國際,吸引外國資金和引進金融創新,有較豐富的經驗和優勢。上海則在拉動全國的資金、人才和金融機構等方面,享有優越的地位。

 去年底我到北京述職時,胡主席和溫總理都指出,滬港應該要協調發展,優勢互補,共同繁榮。中央發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立場很明確,不會取代香港的地位。反之,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將促進及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滬港兩地於本年1月19日在香港正式簽署《加強滬港金融合作備忘錄》,就證券市場發展、債券市場發展、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互設、金融人才培訓和交流方面加強合作,體現兩地謀求互利共贏的願景和共識。雙方準備今年7月份上海世博期間在上海召開第一次會議。另外,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港交所)於去年一月簽訂更緊密合作協議,兩所管理層定期會晤交流,以促進滬港交易所持續緊密合作。

積極跟進內地港企稅務

 問︰廣東地區近年實施升級轉型,許多內地港商跟隨有關政策作改變,但卻因此未能在香港再享受以往如「『50:50』豁免徵稅」等優惠政策。這些政策應否進行修改,以協助港商擁有更強競爭力?

 答︰港商內地業務的經營方式不同,稅務安排亦會有所不同。香港一直實行簡單、低稅及以地域來源的稅制,所謂50:50的徵稅安排並非豁免或優惠,而是主要鑑於從事「來料加工」的香港企業因為要多方面參與在內地的製造活動(包括提供原料和機器設備、給予技術支援和派駐技術和管理人員等),並需要在香港進行部分營運和製造活動,面對有可能被內地稅局就該企業在內地的製造活動徵稅,稅務局為減少和納稅人計算利潤的爭拗,乃容許這些香港企業以50:50的分攤比例,就內地及香港利潤徵稅。

 但是,如果香港企業轉變其經營模式為「進料加工」,在現行稅制上屬於從事貿易,向內地從事製造活動的單位(即三資企業)購買製成品向外銷售,做法與企業向在香港、內地或其他國家的製造商購貨無異,「來料加工」的徵稅安排便不適用。這些貿易活動所得的利潤須全數在香港課稅,而內地的三資企業在香港並沒有稅務負擔。

 就此項問題,政府多年來一直和工商界保持溝通,向業界解釋不同的經營方式對香港企業的稅務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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